关于推选 2021 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院各部门:
为鼓励全院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育事业,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学院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申报和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注重业绩和群众公信度”的原则择优推荐,确保申报部门和推荐人选政治坚定、师德高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逐级审核申报。
二、评选范围和推荐限额
(一)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学院各二级部门,包括党务、群团、
行政、后勤及教学、教辅等各部门。评选名额为 2~3 个。
(二)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评选范围为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在岗教职工。原则上优先推荐 2020 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个人。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 10%的比例组织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
中层干部不计入各单位推选名额,评优人选由院党委研究确定。
辅导员不计入各单位推选名额,推优工作由学生处牵头负责,按 10%的比例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办学理念,积极贯彻执行党委决议、决定,开拓创新,坚持内涵发展。
2.领导团结、勤政廉政、依法治校,部门管理规范。领导班子以身作则,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集体作用。
注重教职工思想教育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理念。部门教职工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协作,
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管理、服务质量高,在党建、人才
培养、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
为学院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辽宁省高等职业 院校绩效管理考核中发挥重要作用,考核指标数量多质量优。
5.部门教职工能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纪律严明,近两年来无违法乱纪和受全校通报批评现象,年度考核无不合格等次的教职工。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教师工作规范,教书育人,言传身教。
3.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教学态度认真,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本学年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文件规范,教学效果突出。
5.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能正确贯彻执
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奉献精神,工作勤奋。
3.业务素质高,具有突出的岗位工作能力,精通业务,工作质量好,管理效率高。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围绕岗位积极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积极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作风优良,态度端正,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5.在工作中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勇挑重担,有改革创新精神,在学校管理和建设中成绩突出。
(四)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优秀辅导员评选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推优人选由学生处牵头负责。
(五)对具备以上相应条件且在下列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应予优先推荐:
1.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水平高,教学态度严谨,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深受学生爱戴;
2.在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重点实训基地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成效;
3.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在省内外取得较为广泛深远影
响,成绩特别突出;
4.为学院发展履职尽责,在学院管理服务、发展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
(六)在本学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评优推荐资
格:
1.对师德考核不合格、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者实行
“一票否决”;
2.无故不参加学院和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或其他集体活动;
3.不服从学院和本部门工作任务安排;
4.病假、事假、调课天数累计超过 15 天,或有旷工情
形;
5.近两年内发生过教学事故;
6.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四、推选程序及工作要求
1.各二级部门可根据评选条件申报参评先进集体。申报
先进集体的部门撰写申报材料(3000 字左右),纸质版一式
1 份及电子版报送组织人事部。
2.先进个人人选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在本单位推荐比例限额内推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各二级学院要落实党政联席会议
机制,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发挥评优推选工作的导向和激励
作用。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填写《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连同推荐人选的书面个人事迹材料(2000 字左右)纸质版一式 1 份及电子版报送组织人事部。优秀辅导员人选推荐材料由学生处按上述要求统一报送。
4.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 8 月 31 日。联系人:陈芳怡
电子邮箱:22726303@qq.com
附件: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推荐汇
总表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2021 年 8 月 25 日
附件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公章):
在岗人数(不含中层干部、辅导员) |
教师 |
教育工作者 |
|
|
推优人数 |
教师 |
教育工作者 |
|
|
辅导员在岗人数 |
|
优秀辅导员推荐人数 |
|
推荐人选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2020 年度考核结果 |
推荐类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