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1 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及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整体部署,现组织开展 2021 年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工作是对教职工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的综合评价,其考核结果将作为晋级、奖惩、岗位聘任等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结果计入个人档案。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严格标准,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
2.坚持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与业务能力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3.坚持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注重实绩。
4.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及编外合同制人员。本年度校内岗
位调动不满 6 个月的,由原部门考核,确定考核等级时,应
参考现部门的意见。试用期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另行安排。
三、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改革创新意识强;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业绩显著、贡献突出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
责;
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廉洁从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后果的;
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不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不足;
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
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不足;
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情形。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较为严重问题,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后果;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情形。
(五)在本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的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1.对师德考核不合格、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者实行
“一票否决”;
2.无故不参加学院和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或其他集体活动者;
3.不服从学院和本部门工作任务安排者;
4.病假、事假、调课天数累计超过 15 天,或有旷工情形者;
5.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6.受到纪律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8 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
作用,各二级学院要落实党政联席会议机制,认真组织落实,
切实发挥年度考核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比例一般为 15%。
2.被考核人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别填写《2021 年度考核评价汇总表(一)》(附件 2)和《2021 年度考核评价汇总表(二)》(附件 3)。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 1 份及电子版报送组织人事部。
3.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联系人:陈芳怡
联系电话:88041879
电子邮箱:22726303@qq.com附件:
1.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21 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汇总表(一)
3. 2021 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汇总表(二)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人事部
2021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