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的管理,促进教职工队伍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效地落实我院第一届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职工队伍,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高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进修培训原则
1、教职工进修培训是教职工为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而进行的继续教育。学院鼓励教职工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通过在职攻读博(硕)士研究生、申请博(硕)士学位、作国内外访问学者等形式提升学历学位层次,提高综合素质。
2、教职工进修学习的内容应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的需要,教师进修培训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学院现有专业或适应新专业建设的需要,学成后应承担相应专业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3、教职工进修培训,以在职业余进修为主,应遵循个人发展与学院建设相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合理安排,妥善处理个人进修与学院工作的关系。
4、各部门要在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秩序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
5、选派外出学习、进修培训的对象应坚持德才兼备、工作表现优秀者优先考虑的原则,同时以中青年教师为主。
6、所有教职工的进修培训须纳入学院的培训计划。
7、学院每年保证一定的进修培训经费且专款专用。
二、进修培训的形式及条件
凡申请各类学历教育(含学位)及非学历进修培训的在职教师、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院,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服从安排,近两年内无教学(工作责任)事故发生,完成工作量为所在部门平均工作量以上,工作质量评价在良好以上,年度工作考核称职及以上。
1、学历或学位进修:在职攻读硕、博士学历或学位
学院原则上不支持教职工脱产攻读硕、博学位,凡在学院工作的本科生(硕士生)在学院工作满一年,专业对口,可申请报考在职研究生,进行学位进修。在教学、科研、辅导员工作岗位上,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工,要求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5年内,获得硕士学位。学院其他岗位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教职工,若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也须达到此项要求。
2、国内、省内访问学者
在学院连续工作满五年,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的骨干教师,根据需要,可选派参加国内、省内访问学者培训。
3、骨干教师进修班
骨干教师进修班是培养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骨干的一种形式。作为骨干教师进修培训的,必须是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的优秀中青年讲师,期限不超过半年。
4、单科进修
各专业担任重点课程或新开课程教学工作,在教学科研上具有一定能力和水平、且有讲师以上职务的教师,期限为半年。
5、专业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
各系根据教学计划,报学院批准后,可安排青年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6、出国进修
根据需要,由学院选派。
7、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1)新进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人事部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新教师还需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并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2)学院对新教师实行导师制。由所在系部组织每一位新教师制定见习期培养计划和三年培养规划,落实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作为导师。明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和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该计划报教务处、组织人事部备案,由教研室和导师督促执行,系部定期检查与考核。
(3)新教师在提高业务的同时,应加强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新教师见习期满,本人应进行全面的自我小结,教研室和系部对其业务、思想品德等进行考核,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5)非教师岗位转教师岗位的,除须符合教师条件外,也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8、各类短期培训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业务培训、学术交流、专题研讨等短期培训均根据学院需要,按相关部门的政策、文件,选派有关人员参加。
工人技术等级、特殊工种上岗培训均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三、进修培训的申请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1、各部门根据学院教育、教学实际工作需要,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将本部门教职工年度进修、培训计划,报组织人事部,经学院审定后执行。
2、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应根据学院审定通过后的部门年度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填写《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审批表》,提出个人申请,报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组织人事部。
3、组织人事部根据学院审定后的各部门教职工年度进修、培训计划,本着对口、适用、就近的原则,结合教职工实际,选择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等专业培训机构,提出安排进修、培训意见,报学院主管人事领导审批。
4、学院领导审批后,组织人事部通知进修、培训者所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被录取后,须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组织人事部备案登记。
5、未纳入学院审定的教职工年度进修、培训计划项目的,原则上不予安排,确因特殊原因未纳入计划的进修、培训项目,应报学院批准后执行。
6、国内外、省内访问学者,专业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离院前必须将离院日期告知组织人事部,以便组织人事部通知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进修结束后应按期返院到组织人事部报到。
7、教师在进修培训结束后,须将进修成绩、学位证书或其它学业证书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的材料交组织人事部存档,作为今后聘任、考核、奖惩和职称职务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8、在职教职工报考各种形式的研究生应报学院审批。
四、进修培训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1、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实行两级负责制。各部门应根据专业发展情况制定本部门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确定继续教育导向,合理地安排教职工进修与培训。学院负责对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供政策指导,对培训经费的使用实施宏观控制,并创造条件加强师资院内培训,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2、建立教职工培训登记制度。各部门是教职工进修培训的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是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组织人事部要建立教职工培训登记档案,记载教职工接受培训的基本情况。
3、经学院选派、批准参加进修培训的教职工必须与学院签订相应的进修服务协议。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的教师须签订《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读研、进修、培训协议书》;访问学者须签订《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选派“国内访问学者”研修协议书》;下企业挂职锻炼须填写《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考核表》;出国进修须签订《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出国进修协议书》。
4、教职工在接受一次进修培训后,原则上必须在两年后方可申请参加下一次进修和培训。
5、任何参加进修的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进修学院的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学习计划。未经学院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批准同意擅自终止进修者,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
6、进修培训工作的考核
(1)学院内培训的考核工作由承担培训工作的部门进行考核。
(2)参加短期进修培训的教职工必须取得相应的技能证书或合格证、结业证书,由所在部门和组织人事部负责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报销有关培训费用。
(3)参加学位进修的教职工考核工作由组织人事部负责,以其进修学校提供的学科成绩、导师评语以及获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书作为考核依据。
(4)教职工进修培训的考核结果作为其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5)培训进修结束后,应在相应的业务部门作进修培训结业业务汇报或组织学习交流。
五、进修培训的费用报销问题
1、按规定完成进修培训任务后,持缴费发票到组织人事部审核、备案,依据学院《经费审批制度》执行。
2、报销标准
(1)由学院派送参加的各类短期培训人员,报销全部培训学费,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2)2007年之后毕业的在职攻读学位的,不报销任何费用。
(3)国内、省内访问学者、出国进修、下企业挂职锻炼培训的费用根据与学院所签协议规定报销有关费用。
(4)自费到国外高校、学术机构进行合作研究或留学等且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按规定与学院签订协议书,学院将保留公职,但停发其工资、院内津贴及其它一切福利待遇。(公积金、医疗保险全部由自己承担)
3、参加进修培训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1)未经学院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2)各种短期培训未取得合格或结业证书的。
(3)学位进修未能取得学位证的。
(4)所学专业与本岗位工作需要不对口。
(5)在进修期间因个人原因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进修培训期间有关待遇
1、在职不脱产进修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原则上就近选择省内高校就读。
2、在职脱产进修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外出脱产攻读时间按事假处理,原则上不超过一学年。
3、在国家和辽宁省计划内派遣的访问学者,原则上选派就近在沈阳市的高校访学。访学期间,可减免教学工作量50%,但须完成院、系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4、下企业挂职锻炼的专业教师,需所在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在本学期安排下学期的进修任务,不得临时安排。下企业挂职锻炼原则上就近在沈阳市安排,时间以一个学期为限,同一人安排再次赴企业进修的时间间隔为一年。经批准下企业挂职锻炼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全部减免。
5、各种短期进修培训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均不减免工作量。
七、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编教职工,合同制人员参照执行。
教职工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职业发展的需要,主动积极参加包括学历培训在内的各类培训。
2、凡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培训人员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3、各部门需要参加的各种会议按本规定执行。
4、本规定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组织人事部
201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