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 2022 年度省级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2 年度职业教育兴辽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开展 2022 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我院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每个部门推荐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人选分别不超过 1 人。
二、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高职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2.资格年限
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均应具有 15 年以上(含 15 年,
统计时间截止到 2022 年 6 月 30 日)职业教育教学经历;或
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 5 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教学 5 年以上(含
5 年,统计时间截止到 2022 年 6 月 30 日),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骨干教师具有 10 年以上(含 10 年,统计时间截止到 2022
年 6 月 30 日)职业教育教学经历;或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 3
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教学 3 年以上(含 3 年,统计时间截止
到 2022 年 6 月 30 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课时要求
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近 3 学年(2019~2022 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均不少于
180 学时/学年,专业课教师必须为学生主讲2 门以上专业课。骨干教师近 3 学年(2019~2022 学年),承担本校教学
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 180 学时/学年,
专业课教师必须为学生主讲 1 门以上专业课。
4.其他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指导教师可直接推荐,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职业教育职教名师申报表》《辽宁省职业教
育专业带头人申报表》《辽宁省职业教育骨干教师申报表》
(附件 1、2、3);
2.《辽宁省职业教育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申报汇总表》(附件 4);
3.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后,另行提交教学录像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条件和要求,真正把师德高尚,在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选拔出来。要树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正确导向,引导推动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2.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组织遴选,经部门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向学院择优推荐。已获得过国家或省高等院校教学名师(高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本次不再推荐。
3.各部门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
4.请以部门为单位于 7 月 18 日 16:00 时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部门领导审批意见(截图)。
联系人:郜琳
联系电话:13478176925
电子邮箱:623786015@qq.com附件:
1.辽宁省职业教育职教名师申报表
2.辽宁省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3.辽宁省职业教育骨干教师申报表
4.辽宁省职业教育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申报汇总表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2022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