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 2021 年全国巾帼建功标兵人选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妇联《关于推荐 2021 年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的通知》(辽妇通〔2020〕56 号)精神和省教育厅部署安排,现组织推荐全国巾帼建功标兵人选,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严格按照要求,对照推荐条件,组织做好推荐工作。
一、表彰对象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立足本职建功立业,为推动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个人。
二、推荐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参与“创新创业巾帼行动”“巾帼脱贫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工作作风扎实,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吃苦在先,乐于奉献;刻苦
攻关,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在创新创业中
成绩突出明显,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热心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4.原则上应已获得省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推荐工作。每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人选限额 1 人。
2.注重倾斜基层。在评选中注重向工作一线的劳动妇女倾斜,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处级及以上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3.做好材料报送。拟推荐人选须填写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见附件),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 800 字。推荐表 PDF 版于 1 月 8 日上午 9:00 前报送至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姜满
联系电话:18940196619
电子信箱:459589817@qq.com
附件: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人事部
2021 年 1 月 6 日